2012年3月21日星期三

強姦並沒有錯,不合作才罪有應得?


        網上看過一編非常荒謬的報導,話說某地一個少女被人強姦,因少女反抗,弄斷男方陰徑,男方重傷暈倒,少女奪路而逃。 後來警察到達現場把男方送院治理。 調查之後,警方竟然不是拘補疑犯,反而是拘捕受害少女,告她傷人後不顧而去。 我唸每一個睇到這編報導的人,我相信一定會覺得非常荒謬,認為絕無可能發生於現世,最後也證實這報導是假的。

        當所有人都認為這是一件極端荒謬的事情,絕無可能發生於現實世界的時侯,非常不幸地,偏偏這件事就發生在今日的香港。 今天,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日,一班反替補機制的示威者,甚至是從正常途徑取得參與論壇資格,已經進場坐下等侯發言的與會者,都被控告擾亂公眾秩序,其中之一還被控刑事毀壞,判處監禁。我不禁要問,我生活了三十多年的香港到底發生了什麼事?

        所謂的替補機制,源自於二零一零年一月二十六日正式啟動的五區公投運動,五位時任立法會議員,為了香港政府提出不公議的政制改革方案,辭職再補選,給公眾再一次機會投票表明對政改方案的立場。 而這就是從古希臘時代已經有的直接民權制度,由每一個合資格公民,一人一票作出裁決。 由於香港並沒有正式的公投法,惟有於每一個選區找一位議員辭職再補選,變相搞一次公投。 而公投,亦是中國共產黨這一個極權政府最最害怕的事情,所以指示香港特區政府採取行動,想方切法去阻止同樣事情再次發生。而香港政府這班狗官,這班收我們香港人錢,但係媚共的狗官,就想出往後立法會議員辭職之後,不用再補選,改由上一次選舉第二高票的名單頭一名侯選人自動替補成為新的立法會議員。 一個本應為香港市民服務的政府,公然,無理地剝奪全香港市民的選舉與被選權利。 大律師公會,律師公會作出聲名反對替補機制,全港千名青年學者聯署聲名要求政府立即收回方案。 但是香港政府不為所動,還假惺惺的舉辦兩三場所謂的公眾咨詢論壇,還要於論壇內安插自己人佔去所有位置,不容主流反對聲音進入論壇。 這就好比強姦犯行兇時還正大光明的找來其他人維持秩序,繼而參與其中,如果受害人不識相反抗,還要反告受害人不合作,行為粗暴,阻礙強姦進行,擾亂強姦秩序。

        我並不相信有人會認為受害人應該先配合強姦犯,待強姦犯飽嚐獸慾之後,再去報警求助。 我亦不相信當受害人反抗,導至強姦犯受傷,甚至死亡,會有人認為受害人行為粗暴魯莽,必需受到法律制裁。 但是,如今的香港,就是實實在在地發生一件這麼荒謬的事情,就算你被人強姦,如果你反抗,大聲呼救,就係擾亂秩序,如果你掙扎導至強姦犯受傷,就係暴力,應受到法律制裁,而強姦犯可以逍遙法外。 這到底是一個怎樣的邏輯? 香港在中共的統治之下,到底變成了一個怎樣的蠻荒世界?!

沒有留言: